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反對「XXX的」ECFA可以被簡化為反對ECFA嗎?

很不想寫關於ECFA討論的文字,但實在氣不過,也實在受不了一些不知是刻意還是不小心簡化別人言論的人,只好擱下眼前的工作,抒發一下。

別的不說,像「立報」這種理論上應該很有水準的報紙,在處理ECFA這樣議題上,也不時流露出將事件簡化成「支持ECFA」和「反對ECFA」兩種立場來理解,然後再以我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種劣質的二元論模式構成它的論述,令我訝異!(例如:)。(註:我無意批評立報,只是以它的論述為例罷了。相對於其他報紙,立報值得閱讀的程度也大多了)

不可否認,社會上確實有一種「死硬派」份子,堅死無由地反對ECFA到底,但這種人到底有多少?我懷疑。不信的話去GOOGLE一下,絕大多數反對ECFA都是有一定理由作為條件。比如:「反對『沒有民主程序的』ECFA」、「反對『擴大剝削的』ECFA」(小弟我的主張之一),就算是「反對『傾中』的ECFA」,一樣是有理由作為條件。這些「反對『XXX的』ECFA」,怎麼能夠等價為「反對ECFA」呢?做個簡單的邏輯類比,難道「我不吃餿掉的食物」可以等同於「我不吃食物」??在由理由為前提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討論的反對者的「理由」,而不是檢討他的「反對」。

可惜,我們看到多數支持政府簽訂ECFA的論述,經常以一種唯心論的方式說那些反對論者的理由只不過是藉口,然後本質論式的推斷這些人就是骨子裡反ECFA,不值一顧。如上述引用立報該文便寫到:「所謂『決策不民主』只是個假議題,對民進黨而言,反ECFA遊行其實自始就非辦不可,『民主』無非是政治上的修辭學。」說實在,諸如此類的推論跟戒嚴時期刑法100條「預謀叛亂罪」的反民主心態有什麼兩樣?我們固然可以綜合各種判斷來臆測他人的動機,但難道我們可以此作為否定他人實際表現出來之行動或主張的價值,甚至以此陰謀論式的臆測作為定罪他人的依據?這樣的論調恐怕是完全違背了民主的精神和價值。

這麼說吧,人確實不是全然理性的動物,並且往往立場的形成早於理性論證思考之前,因此,各種理由經常也只是用來作為已辯護已決定之立場。不過,並不能因此就說這些理由只是托辭而毫無價值;相反地,我們應該看到,這說明了提出理由者願意其立場尋找正當性根據的理性表現。因此,在理性的溝通過程中,我們應該做的不是以臆測其所提出理由的「真正」動機來迴避其挑戰,而是應該去考慮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值得重視。打個比方,當某位老師要求突然在法律課堂上要求學生以唱流行歌曲作為測驗成績,某學生卻因為不想考試而質疑這項測驗的正當性時,我們能否說這位學生的「真正」動機是不想考試,所以他的質疑便是托辭而沒有價值?

這些都是簡單的邏輯ABC,無奈這個社會的聰明保守派,卻往往透過看似進步的修辭,遮蔽這些邏輯來逃避自身主張該面對的挑戰。回到主題,ECFA 真正的問題始終不再「簽」或「不簽」這個最終結論,而是如何決定、評估簽或不簽的過程,並且既然政府(執政黨)主張簽訂,自然必須負擔回應各項提出反對簽訂的理由。當然,反對的理由可能千百種,不種生存條件者的考量也不盡相同,因此最重要的就是確保一定限度的民主程序(無論式代議式或直接式民主程序),讓各種異議有充分表達和彼此溝通、理解的機會。這就是現在「反對」ECFA論者最主要的一個立場:反對「沒有程序正義的」ECFA。無論提出這個反對理由者的動機為何,除非以實際行動證明這項反對沒有現實的依據,否則我們究竟有什麼理由去迴避這樣質疑?

或許有人會爭論,到底什麼才叫「充分的」民主程序?的確,「充分」沒個準,依據的是社會共識;但我們至少可以很明確的指認出哪些狀況絕對是「不充分」的程序,而偏偏當前執政黨走的就是這條道路。例如在7/8立法院臨時會中,國會議長充耳不聞現場異議,在五、六分鐘之內,以違反議事規則的方式,強行將ECFA相關五個法案逕付二讀,恐怕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充分程序正義」的表現吧?(不信者請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JFLEp_4HrlY,當時議場的實況VOD)而這樣的前車之鑑下,難道擔心接下來的二讀,執政黨將如法炮製,再次拒絕討論強行表決的憂慮,也只是一種「反對ECFA」情緒下的托辭?(事實上,早在「地方制度法修訂案」通過的那一場戲碼,執政黨就操演過這種拒絕討論而強行表決的戲碼了,不信者不妨逕自到立法院網站的IVOD系統調閱影片查證)。

就我個人而言,就ECFA簽訂內容中,實質反對的乃是可能造成「擴大剝削的」部分,無奈,在台灣程序正義被如此糟蹋到環境中,根本沒有機會充分表達這些實質的反對理由。因此只好先反對沒有程序正義的ECFA。但最可悲的始終是,主張簽訂的人,哪怕是自我標榜進步的份子,也鮮少願意認真對待各種反對者的理由,只管用政治陰謀論解釋這些反對者所謂的「真正」動機。就像立報這麼進步的報紙,除了質疑反對者的政治動機外,對於反對者所提理由的事實(就拿幾乎沒有爭議的程序正義瑕疵),又面對了多少?恐怕,在這些質疑反對者是「政治動機」使然的論述,是根源於更嚴重的「政治動機」。

(P.S. 其實就算是支持簽訂ECFA的論者,也存在內部差異。諸如楊秋興的「支持」立場,難道可以等同於執政黨的立場?無奈,又有多少人願意仔細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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